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2023-03-11  

                                            (2023年 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
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
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另
外一名独立董事应具备金融、会计、管理、经济或房地产
等专业背景。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在委员内选
举,由委员内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
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
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
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
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
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
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
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

                         3
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
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
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
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
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
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
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每年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
作报告。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并有
权了解监事会审计活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
甘肃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
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5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
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
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评价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
的工作;

    (五)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
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相关事宜。


                           6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以要求召
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
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内审工作人员列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
员本人或其相关利益的,该委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7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安排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的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