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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更新后)2023-03-1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太实业
     股票代码:                00069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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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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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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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亚太实业       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玉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王玉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5.01%股份而发生
                               的权益变动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玉倩出具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本报告书                      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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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

  姓名(包含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曾用名)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
    王玉倩          女         中国                               否
                                      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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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玉倩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
的目的是因自身投资需求,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目的是通过增持
获得较好的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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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2023 年 2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与上市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玉倩拟受让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6,200,000 股,拟受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6,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
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
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中与协议转让方式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2】
月【23】日于深圳市福田区签署:
     甲方(转让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620100686076527Q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乙方(受让方): 王玉倩
     身份证号:37142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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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系依法设立并
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38783700】股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00】%。
     2、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20】万股
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
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该等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
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20】
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4.69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7608.33】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
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
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
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即【800】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
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6808.33】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乙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账号:9319070431109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火车站西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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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变更的,应在变更前【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否则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
 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
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
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
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
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
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
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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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
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
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全额赔偿履约方,并承担股份转让价
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
     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任何条款,
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
     2、若任何一方被要求根据法律透露有关协议内容,该方应该在合理的时间
内向对方进行通报并寻求其他保密措施。
     3、本协议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为止。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
行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
险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
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
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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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
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
通知对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
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
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和其他通
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应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其代表签署。通知应采用或专人
递送方式,或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或登记邮件方式或特种快递方式递送至本条第 2
款中所列的地址(或按照本条的规定正式通知的其他地址)。以专人递送、邮寄
方式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已在以下事件有效送达:
     (1)通过专人递送的,在送达时;
     (2)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或登记邮件形式(要求有查收回执)发送的,于
投邮后第五(5)个工作日下午五时;
     (3)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的,于投邮后第三(3)个工作日上午九时。
     2、双方通知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甲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电话:******
     乙方:王玉倩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电话: ******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
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
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生效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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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各自单
位印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文本各条所使用的各项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其存在不应影
响各项条款的内容、定义或其解释。
     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其余用于办
理报批审核与过户手续,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
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六、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兰州太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 16,200,000 股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


      七、受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未做出
任何承诺。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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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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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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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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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      本报告文本;
  5      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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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省兰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亚太实业                      股票代码    000691.SZ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王玉倩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人名称                                         务人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6,200,000 股   变动比例:5.0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6,2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在上市公司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的时间及方
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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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来 12 个月内继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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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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