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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新增对控股子公司不超过 1,020
万元的担保,但报告期内该担保事项实际未发生。截至 2022 年度末,公司对外
担保总金额仍为 4,947 万元,均为上年度延续至本年度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沧州
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
常进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其他内部控制
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涉及的问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上
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22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5 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尊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论,对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
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
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 2022 年度保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6 号)。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论,对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金辉、陈芳平、李张发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