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14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16 年 9 月 17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九届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
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
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9月13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永亮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邮政编码:710065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
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
历、兼职情况等)
其它说明
(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