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7-08-1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修订)中部
分条款已不适于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对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转带来不利影响,现需要修改以下内容:
原章程条款内容 拟修改后条款内容 备注
第 六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十 七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主持。
第 九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十 六 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条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 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百 零 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六条
第 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百 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十 一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半数选举产生。
条 生。
第 一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百 一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十 三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名或两名 董事履行职务。
条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应条款做相应修改。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