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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5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 2017 年度预
计亏损 140,000 万元-190,000 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的决定。
   2、本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0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因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和 14.1.1 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
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
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4、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
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
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
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1
    5、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
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7、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
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8、若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
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9、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所述情形,但在2018年7月2日(含2018年7月2日)
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
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
上市的决定。
    10、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
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1、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10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含2018年9
月2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
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2、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10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
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
继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2
    13、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10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
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一)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
损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二)能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
司多次沟通,希望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
见整改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和 2017 年报审计机构,后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
员离职等变动,仍无法实现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条件,因此该议案未提交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
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
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若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
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但在2018年7月2日(含2018年7月2日)
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
                                    3
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
上市的决定。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含2018年9月2
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
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
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
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关于立案调查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6032 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
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按照规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4,2016-181)和《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
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8,2016-099,2016-126,2016-134,
2016-146,2016-163,2016-178,2016-185,2017-010,2017-018,2017-029,2017-039,
2017-053,2017-073,2017-087,2017-099,2017-111,2017-126,2017-138,2017-146,
                                       4
2018-010,2018-021,2018-040)。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公告编号 2017-080)。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008
号)(公告编号 2018-011)。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
和 14.1.1 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
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
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关于专项审计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
审字【2016】610100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7年4月28日被年报审
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
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尚没有完成。按照两个
执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
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上述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整改和消除事项专项审计结论将直接
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若该专项审计结束后审计师无法出具
标准审计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规定,交易所有权报
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5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风险提示的安排
    (一)连续三年亏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一)、第 14.1.3 条等规定,
公司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能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8)。
    (三)关于立案调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 (十)条等的要求,每月
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
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关于专项审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 条和 14.1.1 等的规定,每
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29-88310063-8051,传真:029-88310063-8049。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