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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9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泽钴镍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
(川证监公司【2018】52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华泽钻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关注到以下事项:
    一、2018 年 6 月你公司公告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裁定书况因山
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与王涛的
3500 万元借款纠纷,你公司所持陕西华泽镍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股权可能会被拍卖;陕西华泽为上市公司唯一经营实体,其股权为你公司核心资
产。
       1你公司为王涛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至今未履行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
序。请说明上述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请董事发表意见。请法律
顾问发表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在该案件中的应诉情况,以及王涛和其他担保人资产被执
行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董事、监事发表意见。请法律顾问发表意见。
       3请说明你公司应对核心资产被拍卖的具体措施。请董事、 监事发表意
见。请王涛、王应虎、王辉说明消除公司不利影响的具体安排。
       4请说明你公司与三角洲基金问的投资和经营往来情况。 请王涛、王辉、
王应虎说明与三角洲基金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任职关系、资金往来、任
职交叉、控制归属等。请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 2016 年年报,上市公司累计为陕西华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超过
13 亿元;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方占用陕西华泽资金近巧亿元。若你公司所持陕西
华泽股权全部或大部分被拍卖, 请说明资金占用、银行担保债务、业绩补偿等
事项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请董事、监事发表意见。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发表意
见。
       二、2016 年 6 月你公司公告,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中融)接受王涛、王辉全权委托,代表二人行使 25.21%叫股份的表决权;深
圳中融将于未来 6 个月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主导解决你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及
王涛、王辉对你公司的股份补偿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自 2016 年 6 月以来,深圳中融已采取的主导解决资金
占用问题、业绩补偿问题的具体举措,以及你公司推动深圳中融开展相关工作的
具体举措。请深圳中融发表意见,并说明下一步工作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核查
意见。
       2截至目前,你公司资金占用、业绩补偿问题均未解决。 请结合深圳中融
已开展的具体工作,说明你公司及深圳中融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请深圳中融发表
意见。请法律顾问发表意见。
    3请王涛、王辉说明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委托行为是否以深圳中融主导解
决占用和股权补偿等问题为前提条件。在目前 相关问题始终未解决的情况下,
请王涛、王辉说明是否有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具体安排,并说明原因。
       4请你公司说明,在深圳中融接受全权委托行使表决权后,王涛、王辉与
深圳中融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你公司实际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动。请法律顾
问发表意见。
       三、你公司公告,公司存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
    请你公司说明化解退市风险的具体举措及安排。请董事、监事、总经理发表
意见。请王涛、王辉、王应虎发表意见。请深圳中融发表意见。请财务顾问就上
述各方化解风险举措的可行性发表核查意见。
       四、你公司公告,2018 年 3 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由现任董
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相关方反映,你公司目前未在办公地址正常办公。
    1请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董事长主要办公所在地
等实际情况,说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请说明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事项的工作安排。
     2请说明你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明细、 资产及担保状
况、人员在岗、生产经营等情况。
    请在收到本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回复我局,抄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有关要求,充分保障中小
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回复以上问题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