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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收到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9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康博恒智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成都华泽的股东之一)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具体
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华泽,股票代码:000693,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作为征集人,就拟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向除康博恒智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
投票权报告书的全文详见同日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3557632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11 层 A1205
    法定代表人:陈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服务;
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硬件、软件除外)。(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9 日
     康博恒智持有公司股份 53,654,1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87%。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康博恒智对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号


1    关于罢免刘腾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2    关于罢免齐中平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3    关于罢免徐景山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4    关于罢免柴雄伟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5    关于罢免朱小卫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目前公司现任董事及监事刘腾、齐中平、徐景山、柴雄伟、朱小卫,对公司
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整改、大股东清欠等问题没有履行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
予以罢免。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 2018 年 7 月 12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09 日
    (三)本次会议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
    (四)会议议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会议而设立并对本次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将审议如
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罢免刘腾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        关于罢免齐中平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关于罢免徐景山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        关于罢免柴雄伟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关于罢免朱小卫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康博恒智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股东康博恒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
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康博恒智安排的工作人员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
件。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康博恒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康博恒智安排的工作人员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
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帐户确认书复印件。
       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或股票帐户确认书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
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康博恒智指定地址。其中,信函以康博恒智安排的工
作人员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康博恒智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
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8年7月12日17:00)之前送达,
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
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
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康博恒智的指定地
址如下: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1号
       邮政编码:61000
       联系电话:15108358011
       联系人: 吴锋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
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康博恒智。
    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
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
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
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康博恒智
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
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
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
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
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7月2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
召开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
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罢免刘腾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     关于罢免齐中平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关于罢免徐景山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     关于罢免柴雄伟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关于罢免朱小卫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注: 委托人应当对议案 1、2、3、4、5 表示明确授权意见,并在表决意见栏“同意”、“反
对”、“弃权”选择项下相应都打“√”。

       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