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09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18〕第 12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华泽钻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
4 名董事和 1 名监事的提案。你公司目前有 7 名董事和 3 名监事,如果前述提案
全部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公司董事人数和监事人数将低于《公司法》规定
的最低人数。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针对前述股东大会可能出现的各类结果,书面
说明如果出现公司董事人数和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下,罢免董事或
监事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时间
表。请该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对你公司就前述事项的书面说明的合规性发表核
查意见。请你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0 日前向我部报送并公告前述书面说明和法律
意见。
此外,你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显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对关联方所持有或控制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以
资抵债的方式实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偿还的议案》。同日,我部督促你公司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要求和公告格式指引,补充披露前述议案的具体信息,
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0
日前,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要求,详细披露前述议案的具体信息,明确披
露前述议案所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应聘请审计、
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需履行的各项审议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请你公司聘请
律师对前述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并同步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回复以上问题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