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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10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7月9
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
2018年7月10日下午17:00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 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全权配合法院土地拍卖及参与资金分配
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位于
昆明路 72 亩土地与关联方 120 亩土地已与 5 月 4 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拍卖,法院将在近期做出裁决。为了配合法院做出成交裁决,建议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总经理齐中平):1、配合法院及土地拍得方,全权办理土
地成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协议,签收法院文书,办理
土地变更手续,2、代表陕西华泽参与关联方土地拍卖款(5.965 亿)的分
配。3、配合法院做好陕西华泽土地拍卖款的分配工作,优先解决职工欠
薪,税款及尽可能留足生产周转资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莹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有关规定,交易标的占最近一个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希望公司积极争取
土地拍卖回款,并尽快缴清所欠薪酬和欠缴的税款。但鉴于公司的收款金
额完全可能触及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条件,因此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实施该事项的合规性并不充分。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张莹的反对意见回应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拍卖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昆明路 72
亩土地与关联方 120 亩土地将在近期做出裁决,该事项属于司法裁决,不
属于《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交易事项。法院裁决成交后公司将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