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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10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议案 2、议案 3、议案 5 获得通过,议案 1、议案 4 未
   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腾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审议的提案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
号:2018-072),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以公司公告方式发出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
   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0596309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0,018,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5,944,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64 人,代表股份 115,
   294,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马世焜、任寰阳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罢免刘腾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全部内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1/2)以上通过。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票【84,054,55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
反对票【220,087,02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
弃权票【1,821,51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84,054,55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反对票【29,418,557】股,占出席
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弃权票【1,821,511】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

    上述议案未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2、审议《议罢免齐中平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全部内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1/2)以上通过。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票【156,026,07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
反对票【147,646,00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
弃权票【 2,291,02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其
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2,371,90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反对票【10,631,695】股,占出席本次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弃权票【2,291,021】股,占出席本
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3、审议《议罢免徐景山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全部内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1/2)以上通过。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票【156,024,07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
反对票【147,646,00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
弃权票【2,293,01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其
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2,369,90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反对票【 10,631,695】股,占出席本次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弃权票【2,293,021】股,占出席
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4、审议《议罢免柴雄伟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全部内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1/2)以上通过。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票【83,575,8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
反对票【220,092,22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
弃权票【2,295,02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其
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83,575,84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反对票【29,423,757】股,占出席本次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弃权票【2,295,021】股,
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上述议案未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5、审议《议罢免朱小卫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全部内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1/2)以上通过。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票【156,016,07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
反对票【147,627,90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
弃权票【2,319,12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2,361,90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反对票【10,613,595】股,占出席
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弃权票【2,319,121】股,
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世焜、任寰阳
    3.结论性意见: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