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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11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0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西安第 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腾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
代表股份【150,82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5】%(其中,参加本次
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18】人,代表股份【4,413,48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81】%)。
    参会股东均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 , 代
表股份【146,413,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4】%。上述股东均持有
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8】人,代表股份【4,413,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50,732,4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票【95,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
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票【4,318,4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5】%,反对票【95,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5】%,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
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
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寰阳、马世焜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