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9-02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即 2019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 2018 年年度报
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一、由于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规
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 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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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即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原定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司虽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年
审机构的议案,但由于公司未支付审计费用,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开展,因此公司
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即 2019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触及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第(一)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第
14.4.3 条规定,由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
2018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第 14.4.23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
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
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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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9-88310063-808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A 座 14 楼
六、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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