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文
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十 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四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股份的活动。
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条第(三)项、
六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销。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1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七 (一)修改公司章程; 议通过:
十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
八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条 公司形式;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形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百 告工作; 作;
一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十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条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查经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一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百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十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
四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由股东大会决
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资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资等事项提交股东 度和比例范围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度和比例范围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回购
3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由 股份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件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 公司形式;
形式;
十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七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条 分之三十;
十;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