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 11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4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五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1、收到的政府补助,原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列
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财会【2018】15 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
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作
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