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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04-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
大事项决策、关联交易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
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四届四次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四届五次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托管河钢集团钢铁主业相
关资产的议案》、《关于收购宣钢集团持有的河钢乐亭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共 11
项议案。

    (三)四届六次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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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届七次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
钢股份邯郸分公司以实物资产参与河钢新材增发股份的议案》,同意邯郸分公司
以彩涂资产向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

    (五)四届八次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四届九次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唐山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七)四届十次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四届十一次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汇报,对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退城搬迁、关停资产出售及终止实施配股项目
等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下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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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和要求基本相符;2020 年度,公司三会合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
运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
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有计划、有重点
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
汇报,认真审阅财务部门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关停资产出售、关联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2020 年度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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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0 年,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
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未发
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20 年,监事会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发展发
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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