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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四
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
本公司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