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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
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中期票据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次或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面向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3. 债券期限

    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债券期限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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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或项目建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 承销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
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
险自担。

    7. 上市场所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8. 担保条款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9.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中期票据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
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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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
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中期票据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和存续期管
理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3)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申
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常广申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11.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届满24个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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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
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
据的发行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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