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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11-08  

                        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1 年 11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
“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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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联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向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提
起了诉讼,2021 年 9 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
了裁定,驳回了原告亚联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和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近日,河钢股份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亚联
公司上诉状,亚联公司不服原裁定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
将案件发回石家庄中院审理,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金 2520 万美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 1320 万美
元,占比 51%;亚联公司出资 1200 万美元,占比 49%。德盛公司
自 2008 年 11 月停产至今。截止 2020 年底,德盛公司总资产
43,923.57 万元,净资产 1,083.28 万元。2012 年 5 月,德盛公司经
其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清算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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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发行人目前无法准确预估德盛公司清算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在进行中,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
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
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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