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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HBIS01”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11-08  

                        债券代码:149099.SZ                                  债券简称:20HBIS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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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事项
    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向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发行人”)
及相关公司提起了诉讼,2021 年 9 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
了裁定,驳回了原告亚联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和《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近日,河钢股份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亚联公司上诉状,
亚联公司不服原裁定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石家庄中院审理,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
金 2520 万美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 1320 万美元,占比 51%;亚联公司出资
1200 万美元,占比 49%。德盛公司自 2008 年 11 月停产至今。截止 2020 年底,
德盛公司总资产 43,923.57 万元,净资产 1,083.28 万元。2012 年 5 月,德盛公司
经其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清算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因此,发行
人目前无法准确预估德盛公司清算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由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
在进行中,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暂时无法准确估
计。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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