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因市场情况变化,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调 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