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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11-17  

                        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1 年 11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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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接到董事长刘
键的辞职申请,刘键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刘键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刘键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刘键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键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刘键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长就任前,由副董事长许斌履行公
司董事长职责。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
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
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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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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