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24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定价 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