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原 则公平,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