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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1)第【10500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净利
润 为 1,226,274,566.49 元,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22,627,456.65 元 , 减去 永 续 债 利 息
195,223,888.8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806,790,276.97元,减去上年度对
股东分 配 1,033,712,109.20 元,截至2021 年12 月 31 日 公司 累计未 分配 利润为
7,681,501,388.72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 本总额10,618,607,852股扣除回购股份
281,486,760股后的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33,712,109.20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
1,033,712,109.20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2021年不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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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2年04月20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五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备查文件

      1.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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