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
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职业资格,技术力量雄厚,审计经验丰富。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
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04月2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