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各项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许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贾国生、李茂广、吝章国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广申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卜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