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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2-07-01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70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52 号)核准公开发行面
值不超过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已发行债券面值 60 亿元,本期
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五次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本期债券
全称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为 22 河钢 Y1,债券代码为 149971。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
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
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6,253,899.21 万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8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49%;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1,081.88 万元(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54,648.20 万 元 、
169,785.44 万元和 268,812.00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1
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
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
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
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
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2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
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
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
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3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
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
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
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
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
具专项意见。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

                                     4
事项,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
响进行分析。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1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T 日)
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
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超过 10,000 手(1,000 万)的
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级,符合进行债
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14、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
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
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5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6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金
本次债券                 指
                              额不超过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本期债券                 指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2 年 7 月 5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指
日(T 日)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7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5、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8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
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10、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
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
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2、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
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13、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
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9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
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
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
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
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10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
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
报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
况出具专项意见。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
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
其影响进行分析。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1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20、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11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3、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5、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
续期企业债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12
    30、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
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
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
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33、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
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2 年 7 月 1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22 年 7 月 4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5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
   (2022 年 7 月 6 日)
                             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2 年 7 月 7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13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2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10%-4.1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14:00-19:00 之间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箱
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簿记管理人有权根
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4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14:00-19:00
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4440
    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656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
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5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5 日(T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1 日)19:00 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16
表》。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
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2 年 7 月 6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
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2 河钢 Y1 认购资金”字
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胡尚杰
    联系电话:1395164203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17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
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李卜海、梁柯英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4748
    传真:010-60833504
    项目成员:宋颐岚、寇志博、简琼文、郭若昆、王君烁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6451359
                                    18
    传真:010-65608445
    项目成员:刘重庆、张辉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电话:010-88300973
    传真:010-88300837
    项目成员:高晨亮、刘烁、田斯琦、包宏、张鑫一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10-56839410
    传真:010-57615901
    项目成员:王新亮、江家翔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电话:010-58377827
    传真:010-58377858
    项目成员:陆昊、甘思雨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传真:010-56533277
    项目成员:王笛、马明阳、刘思瑾、刘屹璇
                                   19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3.10%—4.1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
                           %                                                 %
                    国开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                                                 %
                    光大证券                                           财达证券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14:00 至 19:00 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4440,申购邮箱:
sd01@citics.com,咨询电话:010-60836562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
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
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
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
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二)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
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
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

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

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

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
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
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
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
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
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
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