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8-2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
理层授权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
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
会职权中的部分经营管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
要求,从严控制。
   (二) 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
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
要,适时调整。


                             1
   (四) 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不得超过
《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行使权力需按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体系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开展工
作。
   第六条 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性授权事项和临时性授权事项。
一般性授权事项由本办法明确规定;临时性授权事项由董事会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进行授予。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 生产经营相关的基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办法、细则、
条例、方案等。
   (二)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经营计划、
年度投资方案以及资产处置方案。
   (三) 公司总部管理机构及职责的一般性调整,拟定公司
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四)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担保计划、日
常融资担保事项以及生产经营所需额度范围内资金的调动和
使用。
   第九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

                             2
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可依法授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会计
师等人员代为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
                    第三章   授权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获得的授权,对授
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的相关意见或建议;所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应将授权行使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要求时,总
经理应根据其要求提交临时报告。公司经理层应主动接受董事
会、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授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
   (一) 负责办理授权、调整、终止等审批流程,做好相关
记录档案。
   (二) 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授权文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负责授权事
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授权的监督与变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
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

                             3
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
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
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事项清单进行统一
变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
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 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
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 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
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 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 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 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授权期限的,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
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
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后,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
收回有关授权。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
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
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

                              4
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
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
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适时向董事
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 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决定;
   (二) 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 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 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
象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相互冲突时,以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