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铁产能指标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铁产能指标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 推进退城搬迁转型升级,保持钢铁产能规模和提升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该关联交易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