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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81,486,760 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618,607,852 元减少为 10,337,121,092 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
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 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2. 提交时间:2022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邮寄方式提交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 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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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联系人:梁柯英
    5.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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