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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HBIS01”公司债券2022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9-21  

                        债券代码:149099.SZ                                  债券简称:20HBIS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减少注册资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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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事项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81,486,760 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618,607,852 元减少为 10,337,121,092 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
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2.提交时间:2022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邮寄方式提交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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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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