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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河钢Y1”公司债券2022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9-21  

                        债券简称:22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997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2019 年 8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1452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河钢 Y1”)。


二、 重大事项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81,486,760 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618,607,852 元减少为 10,337,121,092 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
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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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交时间:2022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邮寄方式提交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三、 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河钢Y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
份事项触发了应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中信证券拟于近期采用简化程序召集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
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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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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