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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2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9-21  

                        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2 年 9 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对外披露的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
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
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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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减少注册资本)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81,486,760 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618,607,852
元减少为 10,337,121,092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自《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2.提交时间:2022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邮寄方式提
交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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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
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
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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