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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河钢G1”公司债券2022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9-21  

                        债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   债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
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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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作为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
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拟注销回购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二
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19-018)。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1,486,76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6509%。
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披
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
035)。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
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为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发行人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
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已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完成至今已满三年,根据《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将不再减持,拟全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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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
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
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上 述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将 由 10,618,607,852 股 减 少 至
10,337,121,092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10,618,607,852 元 减 少 至 人 民 币
10,337,121,092 元。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影响分析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发行人
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
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触发了应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中信证券拟于近期采用简化程序召集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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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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