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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2-09-29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证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




 关于召开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

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鉴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

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的债权代理人,现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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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有关事项更正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三)证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3、发行规模:7 亿元,债券余额 7 亿元

    4、票面利率:5.42%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0:00

    (五)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18:00

    (六)召开方式:本次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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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线上参会方式将于会议召开前发送至参会人员)

    (七)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

会议召开日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8:00 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 4)

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邮箱:

hbis@citics.com,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并在会议召

开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文件的原件邮寄到中信证券指定邮

寄地址(详见“(九)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八)出席对象:1、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收市

(15:00)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代理人

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

其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没有表决权:(1)发行人;(2)持有

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3)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

关联方。

    3、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

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1)债权代理人;(2)公司委托

的人员;(3)见证律师。发行人代表应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

    (九)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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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王君烁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邮编:100026

     邮箱:hbis@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豁免<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的议案》(详见附件 1)

     议案 2:《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

的议案》(详见附件 2)

     四、决议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债券有一

票表决权,但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的,应当回避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

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

束力。

     3、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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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

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5、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应分开审议、表决,同

一事项应当为一个议案。

    6、除《债权代理协议》或《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获得代表本次公司债券过半数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8、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

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

权登记日当日。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债权代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一)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机构债券持有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

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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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5)及证券

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由本人出席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5)、委托人

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

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2、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应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18:00 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 3)以

及上述相关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

定邮箱:hbis@citics.com,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并

在会议召开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文件的原件邮寄到中信证

券指定邮寄地址(详见“(九)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李卜海、梁柯英

    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2)债权代理人及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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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简琼文、郭若昆、王君烁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电子邮箱:hbis@citics.com

    七、附件

    1、关于豁免《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的议案

    2、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3、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4、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5、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7
附件1

关于豁免《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部分约定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约定:
    “第十九条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十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
有人、拟列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日十五天前以书面方式向
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会议及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需重新
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的所在地召开,也可以在其
他地方召开。
    第二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制作签到单及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发行人代表、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不得采取通
讯表决方式。”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于 2022 年重新修订,且发行人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
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优化本次会议召开流程、提高表决效率、进一步保
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8 河钢绿
色债/18 河钢 G1”的债权代理人,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豁免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上述约定,同意本次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方式通知及召
开:
    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10 个交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拟列席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在会议召开日 1 个交易日前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会议及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本次
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以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参会回执为出席依
据,以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会议表决票为表决依据。
    本议案通过与否将作为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是否有效的前期条件。若本次会议表决后通过本议案,本
次会议召开有效;若本次会议表决后未通过本议案,则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暂
不表决,本次会议召开无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附件2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二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

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

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

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6日,发行人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1,486,76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6509%。截至2019

年6月26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发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为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发行人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

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已回

    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完成至今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将不再减持,拟全部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10,618,607,852 股 变 更 为

    10,337,121,092股。发行人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

    39.73%提高至40.81%。具体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销前                                            注销后
                                                本次变动数量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普通股        1,715,251      0.02%                  0             1,715,251       0.02%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10,616,892,601     99.98%        -281,486,760    10,335,405,841      99.98%
普通股总股数       10,618,607,852     100.00%       -281,486,760    10,337,121,092      100.00%

       注:以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发行人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实收资本,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

    利润、每股收益(注:按规定披露的每股收益计算时需剔除回购股份)、净资

    产收益率无影响。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预计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销前
         财务报表科目                                  库存股注销影响              注销后
                              (截至2022.06.30)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618,607,852.00         -281,486,760.00     10,337,121,092.00

        (三)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上市地位。
    因注销回购的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发行人本次因注销回

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同时,相应减资的

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不会造

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为便于发行人相关程序的执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公开发

行的“18河钢绿色债/18河钢G1”的债权代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特提请本次召开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

行人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附件3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单位或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持有债券简称:


    债券持有机构名称(签章):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回执签字盖章复印件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盖章签字版扫描件请于会议登记时间内发送邮件至:hbis@citics.com
     附件4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豁免《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议案 1
                                则》部分约定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2022年
     10月19日18:00前将表决票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bis@citics.com。
   附件5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参加 2018 年河钢股份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
   对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投同
   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豁免《2016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案 1
                             议规则》部分约定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持有人会议结束。
           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