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2022-10-13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证券代码:149971.SZ 证券简称:22 河钢 Y1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
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鉴
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预计不会对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22 河钢 Y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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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
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971.SZ
(三)证券简称:22 河钢 Y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
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3、发行规模:15 亿元,债券余额 15 亿元
4、票面利率:3.40%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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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一)会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8 日
(四)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持有人
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
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议案)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
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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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王君烁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邮编:100026
邮箱:hbis@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审议《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
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
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见证,河北唯
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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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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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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