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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关于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2022-10-20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证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证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



           关于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

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鉴

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预计不会对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

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的债权代理人,原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

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召开时间:原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0:00。由

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

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未实际召

开

     (五)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18:00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未实际召开

     (七)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于会

议召开日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8:00 前将表决票以扫描件形式通

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邮箱:hbis@citics.com,以指定

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并需在会议召开日后 5 个交易日内

将相关文件的原件邮寄到中信证券指定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王君烁,010-6083752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参会回执为出席

依据,持有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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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存续债券的有表决权的债券
                        提交参会回执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
      债券简称                                             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张数 占比(%)
                            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张)
                                                                   (张)
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810,000             7,000,000      11.57
         G1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未实际

          召开。

                 三、会议表决情况

                 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债券面

          值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未实

          际召开,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持有人会议经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见证,河北唯实律

          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

          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当期债券的债券表决权数额均未超过当

          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50%,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未实际召开,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附件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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