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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赵军、齐建军、孙志溪、李任春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爱民为公司总会计师。

     2. 公司推荐张爱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