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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2022-074 19河钢01公司债2022年付息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 112999          债券简称:19 河钢 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19 河钢 01”公司债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19 河钢 01;债券代码:112999)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凡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2 年 11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9 河钢 01

    3. 债券代码: 112999

    4.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5. 债券期限: 5 年期

    6. 债券利率: 4.08%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
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1.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3. 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5.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河钢 01”票面利率为 4.08%,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
为人民币 40.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
得的利息为 32.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0.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2.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3. 债券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8%

    5. 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

    6.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兰玉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 梁柯英

    联系电话: 0311-66778735

    传真: 0311-66778711

    2.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咨询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咨询联系人: 刘重庆
咨询电话: 010-8645135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