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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因实际情况变化,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定
价原则公平,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