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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
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