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减少注册资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12-14
契约锁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券简称:20HBIS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减少注册资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2 年 12 月
契约锁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其
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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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三)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李卜海
(四)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20HBIS02
(三) 债券代码:149181.SZ
(四) 债券期限:5 年
(五) 债券利率:4.2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八)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
(九) 债券起息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三、重大事项
经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9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 期 间 , 通 过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在 二 级 市 场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281,486,76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6509%,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3 元/股,回购总金额 841,813,527.83 元(含交易费
用)。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发行人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并提交发行人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发行人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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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结构相应发
生变化,发行人总股本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销前 注销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3,920 0.0162% 1,713,920 0.01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16,893,932 99.9838% 10,335,407,172 98.9834%
总股本 10,618,607,852 100% 10,337,121,092 100%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上述减少注册资本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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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减
少注册资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