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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3-01-05  

                        债券简称:18 河钢绿色债/18 河钢 G1       债券代码:1880035.IB/11107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 年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
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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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作为 2018 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
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减资完成工商登记
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05 月 06 日至 06 月 26 日期间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已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完成注销,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08 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6)。


    近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0,618,607,852 元变更为 10,337,121,092 元,其他登记信息不变。

    二、本次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影响分析

    本次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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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完成工
商登记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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