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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18河钢G1”绿色债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1071             债券简称:18 河钢 G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18河钢G1”绿色债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
河钢G1”,债券代码“111071”)将于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休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的
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3月24日。凡在2023
年3月24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
利息;2023年3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
发行的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将于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
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交易所债券简称:18河钢G1

                                    1
         交易所债券代码:111071

         银行间债券简称:18河钢绿色债

         银行间债券代码:1880035

    2、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

    4、债券利率:5.42%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3月26日。

    7、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兑付日:2023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0、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18日起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转让。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42%,每1手“18河钢G1”(面值人民币1,000元)
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4.2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54.20元。扣

                                   2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
民币1,043.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4.2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

    2、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24日

    3、本息兑付日: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4、摘牌日: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
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
将于2023年3月2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河钢G1”持有人。2023年3月24日(含当日)
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3月24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付、兑息
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3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
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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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邮政编码:050023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寇志博、简琼文、郭若昆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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