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河北大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河北大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大河材料增资,有利于公司依托大河材料打造铁基及钒钛新材料 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应用创新平台,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