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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
大事项决策、关联交易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
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四届二十一次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四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共七项议案。

    (二)五届一次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朱华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三)五届二次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五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购
买钢铁产能指标的议案》。

    (四)五届三次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五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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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和《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五届四次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汇报,对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
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下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2022 年度,
公司三会合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有计划、有重点
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
汇报,认真审阅财务部门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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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开展金融服务、购买产能、
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
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2022 年度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2 年,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
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未发
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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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监事会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发展发
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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