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职业资格,技术力量雄厚,审计经验丰富。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 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