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0-12-28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4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4号”《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丰乐种业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8,875,968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5,969,98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0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
13,200
13,200
2
化工中间体项目
11,000
11,000
3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
8,500
8,500
4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8,000
5,896.998464
5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7,100
4,000
合 计
47,800
42,596.9984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详见2010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43】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2
一、甲方已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
甲方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种子储备基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士清、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