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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11-04-1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久然,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
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
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
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
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
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赵久然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
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赵久然
                                    日   期:二 O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定涛,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
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
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
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
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
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赵定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
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赵定涛
                                     日   期:二 O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卓敏,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
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
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
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
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
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卓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卓敏
                                   日   期:二 O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